公 告 日:
1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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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106年度訴字第604號被告李強勇之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106年度訴字第604號被告李強勇之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1件。

例稿名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民元106訴604字第1071000595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強勇之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6年度訴字第604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李強勇、李強忠、李強雲、李美珠、李美
     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上訴理由狀繕本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李強勇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顏宗貝    

股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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