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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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郭陳麗新、詹蕙鎂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郭陳麗新、詹蕙鎂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莊字第2210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郭陳麗新、詹蕙鎂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22103號債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捷宬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已於民國106年11月14日將債務人捷宬股份有限公
   司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8,384,000元
   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郭陳麗新、詹蕙鎂等二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
   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34X0L2;
┌─────────────────────────────────────────────────────────┐
│106年度司執字第22103號 財產所有人:捷宬股份有限公司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溪湖鎮 │三興 │   │878     │306.93    │16800分之137│200,000元    │38,400元   │
│ │   │    │   │   │      │       │2      │        │       │
│ ├───┼────┴───┴───┴──────┴───────┴──────┴────────┴───────┤
│ │備考 │重測前:阿媽厝段三塊厝小段472-15地號。假扣押。                            │
├─┼───┼────┬───┬───┬──────┬───────┬──────┬────────┬───────┤
│2 │彰化縣│溪湖鎮 │三興 │   │879     │841.85    │全部    │8,184,000元   │1,228,8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阿媽厝段三塊厝小段472-16地號。假扣押。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李孟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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