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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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童春美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童春美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莊字第2119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童春美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2119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
   債務人江慶盛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6年10月17日將債務人江慶盛等所有如附
   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521,1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簿謄本之共有人地址,
   以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童春美無法送達,茲
   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34X0L2;
┌─────────────────────────────────────────────────────────┐
│106年度彰金職字第305號,106年度司執字第21198號 財產所有人:江慶盛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員林市 │新南東│   │354     │2281.15    │24分之1   │521100元    │       │
│ ├───┼────┴───┴───┴──────┴───────┴──────┴────────┴───────┤
│ │備考 │重測前:三塊厝段404地號、重測前:南東段1210地號。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李孟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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