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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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敬股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96年度聲羈字第619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96年度聲羈字第619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暨利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霞刑敬96聲羈619字第1514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96年度聲羈字第619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
   幣參萬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19 條之 1 第 1 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 7 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高國宴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參萬元為被
    告李家瑀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
    發還人高國宴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
    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書記官 蘇秋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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