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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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助莊字第41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
   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助字第419號債權人陳鞍薪與債務人陳柄
   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6年11月5日將債
   務人陳柄豪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220,8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陳義春、陳藤安等2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
   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
   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34X0L2;
┌─────────────────────────────────────────────────────────┐
│106年度司執助字第419號 財產所有人:陳柄豪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保證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田中鎮 │中新 │   │522     │519      │80分之4   │76,800元    │15,4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田中段田中小段560-4地號。                                   │
├─┼───┼────┬───┬───┬──────┬───────┬──────┬────────┬───────┤
│2 │彰化縣│田中鎮 │中新 │   │516-4    │37      │全部    │144,000元    │28,800元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李孟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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