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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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聽會(臺中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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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聽會(臺中場)新聞稿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聽會(臺中場)
  本院於12月27日下午2時30分許,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司法大廈七樓大禮堂,召開「國民參與刑事草案公聽會(臺中場)」。
  為廣徵中部地區審檢辯及各界對於草案內容的意見,接續本月14日在高雄所舉辦的第一場公聽會、19日在臺北舉辦之第二場公聽會後,本院再度在台中召開草案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以期使草案內容能更加的精進與完備。本次出席的來賓,包括:臺中地方法院江院長錫麟、南投地方法院張院長浴美、雲林地方法院張院長國忠、法務部檢察司李主任檢察官濠松,以及中部地區之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等,而本院也由呂秘書長太郎率同刑事廳蘇廳長素娥等人列席說明。呂秘書長致詞時表示,司法院研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由來已久,自三十年前即開始討論,可惜至今都未能順利完成立法,而由於本草案公布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希望藉由這次的公聽會,將草案在委員會階段討論的相關內容,忠實的向與會來賓報告,也盼望各界嘉賓能針對草案內容,提供寶貴建議,以供本院作為後續檢討與修正的基礎。其後,刑事廳邱調辦事法官鼎文則就草案的體系,從適用案件範圍、強制適用與否、轉軌制度、案件之處理、證據開示與書狀先行制度、準備程序、國民法官資格等相關規定、審理程序(含開審陳述、當事人之出證方式與辯論等)、評議與評決、上訴制度及成效評估制度等,作重點式的報告。而與會來賓聆聽後,也就包括制度設計面(例如,制度之目的、案件如何進行轉軌、應否賦予被告選擇權、為何採取三階段證據開示、應否引進訴因制度、當事人自主出證與法院職權調查之關係、評議時的權威效應問題),及配套設施(例如,硬體設備之建置與人力評估)等,提出許多問題與寶貴建議,而呂秘書長及幕僚廳則擇要進行說明。會議最後,呂秘書長並感謝出席來賓的踴躍參與,也期盼往後草案與行政院會銜乃至送請立法院審議時,各界人士能持續提供寶貴建言供本院參考。
  本次公聽會與會來賓提問踴躍,討論及說明過程理性而熱烈,充分達成舉辦公聽會擴大聆聽各界意見及討論交流的目的。司法院自著手研議並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以來,已密集辦理7場說明會以及3場公聽會,至本年年底為止,相關會議已圓滿告一段落;而在這些會議過程中,與會來賓所提寶貴意見,皆會由司法院審慎評估,期使草案更臻完備。另外,司法院也誠摯歡迎社會各界今後持續提供寶貴意見,共同為建立完善而適合我國國情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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