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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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世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友彥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謝友彥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5司執消債清世字第8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謝友彥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號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6年8月22日將債務人葉忠政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
   總價新台幣2,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本院依地政機關核發該土地登記謄本之共有人地址,以
   郵務送達優先承買通知,惟共有人謝友彥無法送達,茲該
   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
   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
   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
   明,即將拍賣標的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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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度彰清算字第1號 法院案號:105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8號 財產所有人:葉忠政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雲林縣│古坑鄉 │古坑 │湳子 │274-28   │52      │36分之1   │2,000元     │
│ ├───┼────┴───┴───┴──────┴───────┴──────┴────────┤
│ │備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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