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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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標  題: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號被告即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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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6號被告即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新聞稿

被告李沃士、蘇鳳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宣判。判決主文:
被告李沃士、蘇鳳英共同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李沃士處有期徒刑捌年,褫奪公權伍年;蘇鳳英處有期徒刑肆年,褫奪公權參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萬元連帶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連帶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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