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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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號: 院台廳少家三字第1060034119號函
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修正「法院辦理精神衛生法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參考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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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法院辦理精神衛生法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參考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法院辦理精神衛生法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參考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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