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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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行政廳
標  題: 司法院召開第二次「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法庭部分)諮詢會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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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召開第二次「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法庭部分)諮詢會議」新聞稿

  司法院為確保法律適用一致以及促進法律續造之理念,使裁判具有安定性及可預測性,因此著手修法建構終審法院之大法庭制度,於本(12)月19日下午假司法院南棟6樓第一會議室,召開第二次「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法庭部分)諮詢會議」,由林副秘書長勤純主持,與學者專家以及終審法院代表之諮詢委員、列席之相關廳處代表共同討論關於大法庭之相關議題。
  本次會議接續前次未完成之討論,並將諮詢事項延伸至大法庭之組成、運作方式及採強制律師代理之可行性等議題。會議期間與會委員對於大法庭成員之選任、如何進行言詞辯論、由終審法院制訂訴訟規則之範圍、大法庭之裁判形式、當事人救濟模式、不同意見書之附記以及大法庭制度施行後之判例效力等相關議題,分別從法理基礎、實務運作等面向進行相當熱烈、精采之討論,並於部分議題達成共識,對於司法行政廳就這些事項所暫擬之草案初稿,亦提出許多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司法院為建構終審法院大法庭制度之準備而召開的這兩次諮詢會議,在各項相關議題的研究、未來可能的運作疑義及解決方式,已然獲得豐富成果。本院透過縝密且謹慎的修法準備,希冀未來大法庭制度若能順利通過實行,對終審法院確保法律適用一致以及促進法律續造功能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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