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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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聽會(台北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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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聽會(台北場)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聽會(台北場)
  本院於12月19日下午2時30分許,在本院三樓大禮堂,召開「國民參與刑事草案公聽會(台北場)」。
  為廣徵北部地區審檢辯及各界對於草案內容的意見,接續上週14日在高雄所舉辦的第一場公聽會後,本院於昨日再度召開草案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以期使草案內容能更加的精進與完備。本日出席的來賓,包括:立法院周委員春米、尤委員美女,及柯建銘委員辦公室蔣主任念祖;花蓮高分院陳院長朱貴、新北地方法院葉院長麗霞及澎湖地檢署鄭檢察長鑫宏;臺灣陪審團協會張理事長靜、花蓮律師公會鍾理事長年展、新竹律師公會魏副理事長翠亭、民間司改會陳副執行長雨凡、冤獄平反協會劉律師佩瑋,及東吳大學陳教授清秀、真理大學吳副教授景欽、雲林科技大學陳教授威志,及臺灣高等法院、北部地區地方法院庭長、法官、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與律師等,而本院也由呂秘書長太郎率同刑事廳蘇廳長素娥等人列席說明。呂秘書長致詞時表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自三十年前即開始討論,可惜至今都未能順利完成立法,而由於本草案公布後,引進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所以希望藉由這次的公聽會,將草案在委員會階段討論的相關內容,忠實的向與會來賓報告,盼望各界嘉賓能針對草案內容,提供廣泛的建議,以供本院作為後續檢討與修正的基礎。其後,刑事廳邱調辦事法官鼎文則就草案的體系,從適用案件範圍、強制適用與否、轉軌制度、案件之處理、證據開示與書狀先行制度、準備程序、國民法官資格等相關規定、審理程序(含開審陳述、當事人之出證方式與辯論等)、評議與評決、上訴制度及成效評估制度等,作重點式的報告。而與會來賓聆聽後,也就包括制度設計面(例如,有關三階段證據開示的當否、選任國民法官時之消極資格與拒卻人數等)、實務操作面(例如,有關適用案件與非適用案件間如何進行轉軌等),提出許多問題與寶貴建議,而呂秘書長及幕僚廳則擇要進行說明。會議最後,呂秘書長並感謝出席來賓的熱烈參與,也期盼往後草案與行政院會銜乃至送請立法院審議時,各界人士能持續關心並提供寶貴建言供本院參考。
  本日公聽會與會來賓提問踴躍,討論及說明過程理性而熱烈,充分讓達成舉辦公聽會擴大聆聽各界意見及討論交流的目的。今後,本院將於繼續在中部地區舉辦第三場公聽會,也誠摯歡迎社會各界熱情參與,一同為建立完善而適合國情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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