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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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106年度聲字第1321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106年度聲字第1321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孝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士院彩刑孝106聲1321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106年度聲字第1321號案件刑事保證金
     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曾愛卿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元為
     被告陳添財(更名為陳建財)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
     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曾愛卿所在不明,或因其
     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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