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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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
標 題: |
公示送達被告陳明朝之判決正本一件。 |
公示送達被告陳明朝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潮簡進民卯字第106潮小342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明朝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潮小字第342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明朝得
隨時來院領取。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書記官 鄭美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