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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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37312號共有人張清標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37312號共有人張清標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5司執秋字第3731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清標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
   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37312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士銘律師即高健榮之遺產管理人間清
   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6年11月30日將債務人
   王士銘律師即高健榮之遺產管理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2,588,88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張清標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
   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
   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
│105年度司執字第37312號 財產所有人:王士銘律師即高健榮之遺產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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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彰化市 │福田 │   │1659    │17962.52   │2分之1   │2,588,88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快官段977-2地號。                               │
└─┴───┴───────────────────────────────────────────┘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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