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6.12.14
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106 年度雄小字第2307號清償消費款事件巫光中之宣示判決筆錄1 件
公示送達106 年度雄小字第2307號清償消費款事件巫光中之宣示判決筆錄1 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學106雄小2307號
主 旨:公示送達巫光中之宣示判決筆錄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6 年度雄小字第2307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應送
達之宣示判決筆錄,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
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