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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12.14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如附表所示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如附表所示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乙字第30858號
主旨:公告徵詢如附表所示拍賣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
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
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30858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茂成等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6年12月13日將債務人江茂成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451,800元拍定在案。
二、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如建物所有權人就該土
地有地上權、典權或租賃關係,土地所有權人得依本拍賣
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故符合條件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
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
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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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司執字第30858號 財產所有人:江茂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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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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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57 │彰化縣員林市三│加強磚│地面層: 47.50 │ │ 全部 │451,800元 │
│ │ │條段703地號 │造、鐵│二樓層: 56.05 │ │ │ │
│ │ │--------------│皮住家│三樓層: 56.05 │ │ │ │
│ │ │彰化縣員林市三│用 │合 計:159.6 │ │ │ │
│ │ │條里員東路二段│ │ │ │ │ │
│ │ │45號 │ │ │ │ │ │
│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江茂成所有;本建物總面積164.35平方公尺,其中4.75平方│
│ │ │公尺使用鄰地同段234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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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