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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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標  題: 司法院於新北地院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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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於新北地院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說明會」

  司法院為使法官、檢察官、律師先行熟悉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下刑事審理程序之運作,並驗證新制實施之可行性與成效,自106年12月11日起,分別於全國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說明會」。說明會新北場於106年12月11日在新北地院大禮堂舉行,新北地院法官、新北地檢檢察官與北部地區律師計一百餘人與會。

  新北地院葉麗霞院長引言,感謝司法院刑事廳增加新北場說明會場次,並指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是司法院重大的改革政策,新出爐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跟目前訴訟程序、實務運作差異性很大,相信藉由司法院舉辦的說明會,讓審、檢、辯更瞭解、更熟悉新制的運作,將來法案通過後能共同努力,以提昇國民對於司法的信賴。

  司法院刑事廳蘇素娥廳長致詞時表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公布後,收到非常多法界朋友的批評與指教,有必要說明草案的基本設計與內容讓各界瞭解,也希望法案通過後,確實可以搭起專業法官與平民法官意見的橋樑,使審判程序更加透明。接著由蘇廳長簡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理念與基本架構」,說明參審、陪審制度之歷史發展與外國實證經驗,蘇廳長並指出,司法院設計的基本架構,是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合審合判,彼此交流討論,希望社會的多元價值觀,持續刺激法官的思考,給司法正面的效應會擴及其他案件。司法是清明的,讓人民走進法庭,法官也可以多跟人民接觸,讓審判程序公開透明,國民的意識進入審判核心,讓司法的信賴度可以提昇,同時也是公民參與最好的方式。

  蘇廳長強調,司法院的基本主張,是個案隨機選任國民法官,國民法官可以參與確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及量刑,與專業法官一起討論溝通,雙向交流,且國民法官人數明顯多於專業法官,多元觀點提高參與意識,呈現不同的素民意見,判決的結果透過說理的方式,附實質理由,以保障人權,真正做到審判獨立而不孤立,對話而不對抗。

  其次,由司法院刑事廳王靜琳司法事務官講述國民參審模擬法庭多階段現場調查執行,為瞭解民眾對於制度的真實想法,以作為司法院擬定或調整相關措施的參考。現場調查執行係按照既定的時間點,進行隱藏式、記名式的問卷調查,基本上可以分成五份問卷,分三階段進行,王司法事務官並指出問卷執行應注意事項,以提高問卷調查的準確度。

  接著由司法院刑事廳邱鼎文法官說明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中「卷證不併送新制下之證據開示與證據調查」,分為證據開示、開審陳述、證據調查、案例分享等四部分講述,並以現行刑事訴訟法與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差異之處,逐一說明,草案內容融入起訴時「卷證不併送制度」,即學界所稱「起訴狀一本主義」,草案第43條規定,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起訴書不得記載使法院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之內容,此部分司法院就草案之設計係由檢、辯雙方相互交換書狀及證據,始能進行充實的準備程序。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時間有限,又欠缺專業訓練及經驗累積,事先閱覽卷證將會造成國民法官過重負擔,法官與國民法官間將發生資訊落差,亦無法排除因此產生之預斷,以致於可能發生評議時參與審判國民無法立於平等、客觀之中立立場與法官進行討論。是以,讓法官與國民法官經由審判庭的審理活動,即可形成心證,以貫徹直接審理、言詞審理之法庭活動之理念。其次,邱法官進一步說明證據開示、證據調查等相關法條內容與現行實務運作之差異,並舉出日本實施卷證不併送之經驗及案例分享,讓法曹三方深刻瞭解整套法案設計的核心及相關配套措施,以便及早因應。

  最後進行座談與交流活動,蘇廳長及邱法官分別就與會人員的提問詳加說明,會場就在熱烈討論後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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