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
106.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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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
標 題: |
示送達被告吳明源之判決正本1 件。 |
示送達被告吳明源之判決正本1 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民鏡106雄小128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明源之判決正本1 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及第151 條、第152 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6年度雄小字第1288號給付管理費事件,
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到庭領
取。
二、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20日發生效力
。
書記官 卓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