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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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審理106年度台抗字第842號蘇炳坤違反懲治盜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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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理106年度台抗字第842號蘇炳坤違反懲治盜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新聞稿

蘇炳坤聲請再審獲准,檢察官抗告,最高法院開庭,行專家諮詢

  蘇炳坤因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判刑確定、總統特赦,仍不服,聲請再審,臺灣高等法院予以准許,檢察官亦不服,抗告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受理後,認為事涉總統既特赦,原罪刑宣告已無效,能否准予開始再審等法律爭點。
  最高法院合議庭將於民國107年1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本院2樓法庭,進行調查程序,通知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再審聲請人蘇炳坤及其選任辯護人到庭。
  合議庭將敦請林超駿教授、楊雲驊教授、陳運財教授,進行專家諮詢。合議庭是由審判長法官洪昌宏、受命法官王國棟、陪席法官吳信銘、許錦印、李釱任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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