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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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發布記者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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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發布記者會新聞稿

司法院「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發布記者會新聞稿

  本院今日(106年11月30日)上午10時,於臺灣高等法院第一法庭舉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發布記者會,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這場記者會一開始,首先由六位國民法官及三位法官進入會場,具體展示我們國民法官制度的法庭組成。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今天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的目的,是想要讓社會各界了解司法院的初步構想,並邀請社會各界一起來參與討論,提供修正建議。
 
  呂太郎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有一個很重要的議題,就是人民參與審判,雖然在會議中究竟應採取何種模式,未達成最終決議,但應讓人民參與審判,則有相當的共識,無特別爭議。在這樣的共識基礎上,我們本於司改國是會議中所呈現的各方意見,以及我們長期對國民參與審判的研究,包括各國立法例和過去5年62場模擬審判的經驗,邀集實務工作者及學者專家,草擬我們的國民法官制度。

  呂太郎也說明國民法官制度的七大重點:
1. 能看也能判:國民來當法官,彰顯國民意識。
  這跟過去推動過的觀審制,是完全不同的。為了要能在司法審判中彰顯國民意識,草案選定了民眾最關心,也是最能反應國民法感情的重大刑事案件做為審判的對象。
2. 多元價值:隨機抽選,廣納各界意見。
  為了能夠讓社會各界的聲音都儘可能的進來,草案採用隨機抽選的方式,23歲高中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進入法院當法官。當然,國民法官必須是素人法官,所以法律專業人士等族群,是排除在外。
3. 法庭白話:審理看的清、聽得懂。
  國民要能進入法院當法官,審判方式必然要有所改變,要用民眾看得清,聽得懂的方式來審理,才能讓國民意志在審判中充分貫徹。
4. 完全參與:和法官一起決定有罪無罪,有罪該判多重。
  社會對國民法官的期待,是國民能夠擁有與法官有相同的權限,因此國民法官不只要能參與有罪、無罪的認定,也要能參與刑度輕重的決定。
5. 深度交流:法官與國民充分討論,凝聚共識,雙重把關。
  為什麼要讓法官與國民互相討論?因為在現在這個多元價值的社會,透過討論的過程,可以讓不同的觀點充分的對話,增進彼此的理解,凝聚大家的共識。
6. 結果可公評:判決附理由,大家一起來監督。
  參與法庭的當事人,包括被告、被害人、代表國家追訴的檢察官,都有權利知道判決依據的理由,以作為決定是否上訴的參考,也可以供社會大眾檢驗。
7. 安心參加:有公假、日旅費,個人身分絕對保密。
  為了能讓國民能夠安心的參與審判,提供公假、日費、旅費給參加的國民,而且為了確保隱私和人身安全,也有提供保護措施。

  刑事廳長蘇素娥接著介紹國民法官的選任流程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流程。蘇素娥表示,這個制度與過去刑事訴訟法的架構相當不同,制度的變化將當巨大,尤其是硬體設備、司法人力都需要進行大幅擴充,才有辦法勝任這個任務。因此,我們會分別在高雄(12/14)、台北(12/19)、台中(12/27)舉辦公聽會,廣邀社會各界來一起討論、提供意見,看看是否須做什麼修正。我們也已經開始陸續在全台各地舉辦說明會,讓未來要在第一線操作這個制度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先充分熟悉制度內容。

  另外,蘇素娥也表示,我們也將以這個新的制度設計,在全台所有地方法院公開舉辦模擬法庭,其中台北、嘉義、高雄三間法院會率先起跑,歡迎社會各界來報名參加。舉辦模擬法庭不只是透過案例的實際操作,來熟悉、落實這部法案的精神,和評估未來實施國民法官制度所需增加的人力、經費;也是希望藉此將這部法案展示給全體國民,邀請大家一起來認識和討論這部法案。最後,衷心期盼透過法律專業人士與社會大眾的投入參與,可以開啟正向的對話交流,最終一起找到我們共同期待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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