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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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本院就媒體載「探討貪污罪採法定職權或實質影響力?暫緩討論」之回應澄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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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就媒體載「探討貪污罪採法定職權或實質影響力?暫緩討論」之回應澄清稿

  有關民意代表收受金錢,於議會外關說、請託之行為應如何論罪,本院刑事第九庭提案後,即排入本院刑事庭會議之議案討論,自106年8月1日起,已歷經5次會議討論,未曾中斷,期間縱使院長赴德國參訪,由刑一庭庭長花滿堂代理主持106年10月31日第16次刑事庭會議,該日亦繼續討論本議案,會議中由於法官擬提出不同意見,經詢問與會庭長、法官之意見後,決定於下次會議續行討論;日前11月14日第17次刑事庭會議,先就急需補救之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3款至第7款所列案件,經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判決有罪時,在司法院釋字第752號解釋公布日起提起第三審上訴或上訴中尚未審結者,應如何處理的疑義提出討論,並作成決定外,會中仍繼續討論本議案。本議案由於所涉法律規範之密度及學說見解不同,本院庭長、法官持續提出豐富的資料,熱烈討論,並無媒體所載暫緩討論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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