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6.11.21
發布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敦股
標 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1年度易字第1904號刑事保證金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1年度易字第1904號刑事保證金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新院平刑敦81易1904字第032444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1年度易字第1904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5,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黃長興(已歿)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
5,000元為被告黃羅禮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
領取後,應受發還人黃長興已歿,而其全體繼承
人經合法通知未領取致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