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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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記錄科
標  題: 公告本院106年度亡字第25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公告

公告本院106年度亡字第25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家秀106年度亡字第2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6年度亡字第25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
   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王和(男、民國16年10月2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N10****454、失蹤前最後住所地:彰化縣鹿港鎮○○巷○
   ○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6個月內
   ,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曹靖
股別:秀
函稿代碼:F063-1 死亡宣告程序之公示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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