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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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1513號刑事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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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1513號刑事案件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易字第1513號刑事案件新聞稿

本院受理被告陳儀庭等3人妨害秩序一案,對於應適用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60條第1項毀損國旗罪規定,認為有牴觸憲法的疑義,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違憲的具體理由,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憲法解釋。茲簡要說明裁定及聲請書重點如下:

壹、裁定主文:
本件於司法院大法官就本院聲請中華民國刑法第160 條第1 項規定有無牴觸憲法作成解釋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

貳、其餘內容詳見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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