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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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刑事廳
標  題: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說明會第一站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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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說明會第一站新聞稿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說明會第一站
  本院於10月31日下午2時30分許,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四樓多媒體簡報室,召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說明會(臺北場)」。
  本次會議是為因應未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中所實施的配套制度,也就是所謂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當事人舉證等各項程序而舉辦之說明會,目的是為了讓審檢辯法曹三方能及早熟悉,在往後模擬法庭時得以順利操作,並因應未來制度變革時的挑戰。本次說明會包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洪院長兆隆及刑事庭庭長、法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的庭長、法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訴組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台北律師公會薛理事長欽峰及律師等人,均踴躍參加;而本院也由呂秘書長太郎率同林副秘書長勤純、刑事廳蘇廳長素娥及業務承辦人等人列席。會議開始,呂秘書長首先致詞表示,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為司法院最重要的司法改革政策之一,雖然司改國是會議最終未能就「參審」與「陪審」討論出具體共識,但不論是來自國民的聲音或朝野立委的態度方面,均支持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可見今日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之主客觀環境,已與昔日不同。因此,審檢辯實應及早預作各項軟、硬體的準備,藉由模擬法庭預先熟悉未來必須的各項配套措施。洪院長也表示,在可預見的立法時程,國會通過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之機會極高,而與以往有很大的不同,提早實施模擬法庭的演練,可以讓實際操作的審檢辯三方熟悉配套制度,也才能有效的達成國民參審刑事審判之目的。
  其後,刑事廳蘇廳長素娥從國外歷史發展經驗,說明陪審制與參審制的消長趨勢,及司法院對於目前委員會定案條文所採的各項新措施,其中包括:採行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審理計畫、開審陳述及當事人出證方式等配套制度。而業務承辦人邱法官鼎文則就其中準備程序證據開示之具體操作流程、當事人出證方式等,詳細向與會來賓進行報告。報告完畢後,與會審檢辯對於其中草案條文及模擬法庭的實施,也熱烈提出若干的問題與建議,進行討論,而蘇廳長則與業務承辦人一一向來賓說明。會議最後,洪院長兆隆則以過去參與模擬法庭的經驗,除肯定實施模擬法庭的必要性與功能外,一方面也以自身經驗與在場同仁相互勉勵,共同為營造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之優質環境而努力。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的實施,不僅是熟稔與檢視制度良窳的關鍵措施之一,同時也是實現國民參與審判目標的新能量。透過此次模擬法庭的實施,除了各法院得以獲得寶貴經驗並預作制度變革之準備外,本院藉此也能夠從中汲取珍貴的經驗與意見,並經由深入分析各種意見與資料、後續配合草案時程舉辦公聽會等各種方式,嚴謹、審慎地檢視所規劃的國民參與審判模式之妥適性。因此,本次說明會對於因應未來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之趨勢,實具有重大的意義,且本院也將陸續再於高雄及嘉義辦理說明會,以持續推動模擬法庭,加深法曹三方對新配套制度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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