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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10.31
案 號:
院台廳行一字第1060026374號
發布單位: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標 題:
預告修正「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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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說明 doc.docx
修正條文對照表106.11.12修正版.doc
預告修正「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主旨:預告修正「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司法院。
修正依據:行政訴訟法第89條第2項。
「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係為配合法院院址搬遷,民眾進行訴訟之法定在途期間允宜儘速修正以因應法院實務運作,爰將本案預告期間定為7日。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7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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