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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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司法院舉辦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國際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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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舉辦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國際研討會

為使當事人的紛爭可以迅速、妥適地獲得解決,司法院除持續致力推動法院內調解外,同時也積極思考擴大或強化行政型及民間型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下稱ADR)等法院外紛爭處理機制之功能。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亦將「強化訴訟外爭議解決機制,建立多元化爭議解決管道,以疏減訟源,提升司法品質」列入重要議題。為此司法院特別邀請具有實務經驗之日本園尾隆司律師、草野芳郎律師、學習院大學長谷部由起子教授及韓國首爾大學鄭仙珠教授來台,一行人除拜會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就ADR制度之發展相互交換意見外,並於今(106)年10月26至27日假法官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辦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國際研討會」擔任主講人。
本次研討會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李彥文院長擔仼主持人,26日上午首先由曾經擔任日本最高法院事務總局民事局長、行政局長、總務局長之園尾隆司律師以「日本ADR的現狀與歷史-日本獨有的ADR形成過程及其程序之實情」為題,分享該國調解、仲裁制度之發展經過、歷史演變及特徵,並由政治大學王曉丹教授及臺灣高等法院林俊廷法官擔仼與談人;下午則由曾經擔任日本廣島高等法院法官之草野芳郎律師講授「日本的災害ADR-以原子能損害賠償糾紛解決中心為例」,指出日本律師界投注相當資金與人力於訴訟外紛爭之解決,並舉2011年3月11日東日本大地震引發福島核災造成之紛爭為例,介紹仙台律師公會為使災民能早日獲得賠償所採取各種促進紛爭解決之措施,歷經多方努力,至2012年3月31日為止,逾八成的相對人均同意以ADR程序解決紛爭,該場次並邀請曾親自參與高雄氣爆民事損害賠償紛爭處理之高雄市許立明副市長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王琁法官共同擔任與談人,對於建構災害型ADR之重要性及必要性等議題交換意見。27日上午由韓國首爾大學鄭仙珠教授介紹「韓國之醫療ADR制度」,說明該國醫療糾紛ADR之現況及醫療紛爭調解仲裁院等運作模式,另邀請對於醫療紛爭處理機制素有研究之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外科部許文章主任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陳學德法官共同與談,分別就我國現行醫療ADR制度之問題及對策進行經驗分享;同日下午則由日本學習院大學長谷部由起子教授以「於ADR程序中所提出之資料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處置」為題,講授當事人於ADR程序中所提出不利於己的資訊或所為之陳述、讓步,得否於因調解不成立而後續進行之裁斷型程序(如:民事裁判、仲裁等)中予以利用或作為判斷之基礎及其處理方式,並邀臺灣高等法院李國增庭長、理律法律事務所林瑤律師共同參與討論。
法院之調解程序僅為訴訟外紛爭解決制度之一環,欲使ADR制度有效發揮定紛止爭及紓減訟源之功能,尚有賴行政機關及民間團體之協助,經由其等對於ADR制度之進一步瞭解與重視,進而積極推展相關業務,才能達成目標。有鑑於此,本次研討會除提供司法院同仁報名外,另開放主責行政型ADR業務之縣(市)政府人員,及律師公會、醫師公會、財團法人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醫害救濟基金會等民間團體派員報名參加。本次研討會現場互動熱烈,不但奠定我國與日本、韓國學術及實務界相互交流之良好基礎,相關討論內容均對我國今後ADR制度之發展深具啟發性。藉由瞭解與我國歷史、文化背景相近之鄰國日本、韓國建構ADR制度及其歷史演變過程,並從其實務運作成效、經驗及有待解決的課題等面向,檢討今後我國相關制度之走向,俾能進一步建構更完善且人民易於使用之ADR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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