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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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標  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民有約,第3次「逗陣繞法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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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民有約,第3次「逗陣繞法院」新聞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與民有約,第3次「逗陣繞法院」邀請民眾參訪半日行,民眾親身見聞,親民司法獲肯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推動「逗陣繞法院」廉政宣導活動,將地區在地民意領袖及民眾帶領進入法院傳播正確的審判訴訟觀念,以獲取民眾信賴司法,經結合臺北市大同區公所,邀請鄰里長、里民、里幹事及志工等計42人,於106年10月25日下午由大同區公所鄭視導惠娟親自率隊到院參訪,吳院長明鴻親自接待致詞表示,希望藉由大同區在地意見領袖及鄉親們到法院親自瞭解,並廣為宣傳,化解鄉親對司法的誤解,進而信賴司法。本次廉政宣導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法庭民眾旁聽揭開序幕,審判法官特將審理案件「Uber」乙案之原由向旁聽民眾解說,展現親民作風,接續行程政風室以廉政有獎徵答的方式,藉由生活中常遇到的廉政問題,與民眾互動問答,讓民眾更深入認識司法廉政,另並由李庭長玉卿以「親民的司法,親明的法官」進行專題講座,讓民眾瞭解行政法院的審判運作,李庭長又再以有獎趣味問答及座談會的方式與民眾對話溝通觀念,拉近法院與民眾的距離,建立司法親民的形象;宣導活動最後在參訪隊伍熱烈的掌聲下,於17時30分結束北高行法院半日參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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