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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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法官評鑑委員會
標  題: 法官評鑑委員會105年度評字第4號、106年度評字第2號決議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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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105年度評字第4號、106年度評字第2號決議新聞稿

一、法官評鑑委員會105年度評字第4號決議之說明

臺灣高等法院於105年7月14日具狀請求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李○○進行個案評鑑,本會以105年度評字第4號受理在案,經106年9月30日第3屆第21次會議認本件請求成立,並決議:受評鑑法官李○○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全文詳附件新聞稿內容)。

二、法官評鑑委員會106年度評字第2號決議之說明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106年3月24日具狀請求對臺灣高等法院郭○○法官進行個案評鑑,本會以106年度評字第2號受理在案。經106年9月30日第3屆第21次會議作成決議:本件請求不成立。法官郭○○移請其職務監督權人臺灣高等法院院長依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發命令促其注意(全文詳附件新聞稿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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