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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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0年度易字第276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80年度易字第276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暨利息。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建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士院彩刑建80易2760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0年度易字第276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5,000 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5,000 元為被告詹
     江煙具保。應受發還人陳基贊所在不明,特此公告領
     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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