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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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審理蘇炳坤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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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審理蘇炳坤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聲請再審案件新聞稿

  本院對於檢察官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准予本件開始再審不服,提起抗告案件,本院承辦庭受命法官王國棟於今(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2樓法庭,進行調查程序。
  本件係本院受理經判刑確定,總統特赦,使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後,聲請再審之案件,存有若干法律疑義,例如:究竟罪刑已宣告無效之案件,能否聲請再審?准予再審後,得為如何之判決?若法院仍為有罪之認定,得否或如何執行等問題,尚須釐清,本院為求周全、慎重,爰請到庭之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永義、再審聲請人蘇炳坤、選任辯護人高涌誠、劉佩瑋、任君逸律師分別陳述意見,並請雙方各推薦5位對赦免法、再審制度有研究的專家學者,以供本院選定,另擇期開庭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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