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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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義股
標  題: 刑事保證金公告

刑事保證金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千刑義94訴10字第029021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94年度訴字第1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
     幣2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邱錦明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20,000元為
     被告吳趙棋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
     受發還人邱錦明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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