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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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106司執乙字第640號共有人王燦隆、王國華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106司執乙字第640號共有人王燦隆、王國華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乙字第64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王燦隆、王國華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
   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64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王宣欣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
   於民國106年10月11日將債務人王宣欣所有如附表所示不
   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70,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王燦隆、王國華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
   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
   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6年度司執字第640號 財產所有人:王宣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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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鹿港鎮 │鹿鳳 │   │949     │建│66    │4分之1   │82,900元    │
│ ├───┼────┴───┴───┴──────┴─┴─────┴──────┴────────┤
│ │備考 │                                           │
└─┴───┴───────────────────────────────────────────┘
┌─┬──┬───────┬───┬─────────────────┬────┬─────────┐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拍定金額   │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
│1 │117 │彰化縣鹿港鎮鹿│加強磚│地面層: 44.45    │     │ 4分之1 │51,200元     │
│ │  │鳳段949地號  │造、2 │二樓層: 53.97    │     │    │         │
│ │  │--------------│層樓房│騎樓 : 9.52    │     │    │         │
│ │  │彰化縣鹿港鎮彰│、住家│合 計:107.94    │     │    │         │
│ │  │頂路326巷88弄1│用  │           │     │    │         │
│ │  │8號      │   │           │     │    │         │
│ ├──┼───────┴───┴───────────┴─────┴────┴─────────┤
│ │備考│                                            │
├─┼──┼───────┬───┬───────────┬─────┬────┬─────────┤
│2 │522 │彰化縣鹿港鎮鹿│住家用│地面層:19.68     │     │ 4分之1 │35,900元     │
│ │  │鳳段948,949地 │   │二樓層: 5.58     │     │    │         │
│ │  │號      │   │三樓層:59.91     │     │    │         │
│ │  │--------------│   │合 計:85.17     │     │    │         │
│ │  │彰化縣鹿港鎮彰│   │           │     │    │         │
│ │  │頂路326巷88弄1│   │           │     │    │         │
│ │  │8號      │   │           │     │    │         │
│ ├──┼───────┴───┴───────────┴─────┴────┴─────────┤
│ │備考│此建物係117建號之增建部分;本建物部分使用同段鄰地948地號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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