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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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民事廳
標  題: 「建立專業、迅速、勞工易於使用的勞動訴訟程序」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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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專業、迅速、勞工易於使用的勞動訴訟程序」新聞稿

「建立專業、迅速、勞工易於使用的勞動訴訟程序」
鑑於勞資爭議事件的勞工多處於經濟上弱勢、勞資爭議須迅速解決,並有賴當事人自治合意解決紛爭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等特性,為保障勞工在勞資爭議訴訟事件的權益,司法院於日前成立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草案制定委員會,由政治大學黃程貫教授、最高法院沈方維庭長擔任共同召集人,並聘請民事訴訟法與勞動法學者、律師、一至三審庭長及行政機關代表擔任委員,自106年7月20日起陸續召開會議進行研議。
  歷經8次會議討論,委員會已經研擬的草案重要方向如下:
一、專業、迅速審理:原則上法院應設立勞動法庭處理勞動事件,應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而且法院應迅速進行。
二、明定勞動事件、勞工、雇主的定義:擴大得由勞動法庭審理的事件範圍,且將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學徒、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之人及求職者,均納入本法所稱的勞工。
三、便利勞工起訴:勞工欲提起訴訟時,除得向雇主的住、居所、公司的主營業所、主事務所等地的法院提起外,也可以向勞工的勞務提供地法院提起。
四、降低裁判費: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為例,如果期間未確定,最多以5年計算(目前是以10年計算);就影響勞工生計的部分訴訟類型,規定勞工提起訴訟或上訴時,可以暫免裁判費1/2。
五、設立勞動調解程序:參考日本法制,以勞動法庭法官1人與具有勞資事務、學識、經驗的調解委員2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由具有專業性的委員會來處理勞動事件。
  委員會下次會議定於10月26日繼續進行,將持續就勞動調解程序之相關事項進行討論,期盼能早日完成草案的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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