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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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新竹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86年度感裁字第3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86年度感裁字第3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陸年拾月拾玖日發文
發文字號:新院千刑善86年感裁38字第028207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6年度感裁字第3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1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詹素碧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元為
     被告詹德宋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
     受發還人詹素碧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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