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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10.19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張令儀(即張陳秀蘭之繼承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張令儀(即張陳秀蘭之繼承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5司執乙字第9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令儀(即張陳秀蘭之繼承人)或其繼承人
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
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95號債權人陳龍謨兼陳林水雲之繼
承人等與債務人周賜川等間變賣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
,標別1已於民國106年4月11日將債務人周賜川等人等所
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2,689,000元拍定在
案;標別2已於民國106年3月21日將債務人周賜川等人等
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23,600,000元拍定
在案。
二、共有人張令儀(即張陳秀蘭之繼承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
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
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標別:1
~T40X0L2;
┌─────────────────────────────────────────────────┐
│105年度彰金職字第299號 法院案號:105年度司執字第95號 財產所有人:陳龍謨等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田中鎮 │文武 │ │1024 │建│555.95 │全部 │2,689,000元 │
│ ├───┼────┴───┴───┴──────┴─┴─────┴──────┴────────┤
│ │備考 │各所有權人持分詳如土地登記資料所示 │
└─┴───┴───────────────────────────────────────────┘
~T64X4L25;
標別:2
~T40X0L2;
┌─────────────────────────────────────────────────┐
│105年度彰金職字第299號 法院案號:105年度司執字第95號 財產所有人:陳龍謨等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田中鎮 │文武 │ │1001 │建│4044.52 │全部 │23,600,000元 │
│ ├───┼────┴───┴───┴──────┴─┴─────┴──────┴────────┤
│ │備考 │各所有權人持分詳如土地登記資料所示 │
└─┴───┴───────────────────────────────────────────┘
~T64X4L25;
司法事務官
邱志忠
股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