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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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關於黃立委國昌指臺中地院要求法警巡邏院長官邸、另將押票交法警製作等情說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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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黃立委國昌指臺中地院要求法警巡邏院長官邸、另將押票交法警製作等情說明新聞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新聞稿

關於黃立法委員國昌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要求法警巡邏院長官邸、另將押票交法警製作等情,本院澄清說明如下:

一、本院為維護院宇區整體之安全,除臺中司法大廈(即第一辦公大樓)、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等主體建築外,亦在屬於院宇區之法院後方法官職務宿舍、自由路與康樂街之主文公告欄、院長職務宿舍前等多處設有法警之巡簽點,以加強巡邏保護本院同仁與往來民眾之安全,此項作法已逾20年以上。本院現任院長於104年8月24日到任,並無入住院長職務宿舍,也未指示法警至院長職務宿舍巡邏,亦無留意在院長職務宿舍前設有法警之巡簽點。今日(18日)已指示先撤除院長職務宿舍前之巡簽點,至其餘巡簽點之設置,日後法警室將再作整體規畫。

二、以往本院押票之製作存有法警經法官同意後,協助法官僅將犯罪嫌疑人之姓名年籍資料登打在押票上之情形,以儘速完成羈押審查之作業,而節省時間、精力。現自106年10月起,本院已完成資訊設備之建置與人員訓練,關於押票之製作流程悉歸由書記官負責。

三、本院由於法警人力短缺,致法警同仁備極辛勞,但仍將再整體檢討以減輕法警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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