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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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司法院成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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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成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新聞稿

司法改革看得見  兒少保護全面作
司法院成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
  為更貼近人民對司法的期待及落實對兒少權益的保護,司法院參考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決議,於106年10月成立跨廳處「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納入一定比例之外部委員,並兼顧委員間之性別比例平衡,俾運用性別主流化觀點,檢視司法系統性別議題,提昇司法人員之專業知能及性別意識,並保障人權及兒少權益,營造無性別歧視之友善司法環境。
  本委員會由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擔任召集人﹔林勤純副秘書長擔任副召集人。委員會置委員17人,除正、副召集人外,並包括各廳、處、室主管或副主管、法官學院院長或本院所屬機關首長及民間團體代表及兒少權益或性別平等專家、學者,上述委員單一性別不低於1/3,外聘委員不少於1/3。原則上每4個月召開一次,輪流討論人權與性別平等、兒少權益相關議題;必要時並得召開臨時會。
  本委員會主要任務係就下列事項提供諮詢意見或建議:(一)宣導、推動人權與兒少權益及性別平等觀念之政策、法規與行政措施。(二)落實本院及所屬機關之人權與兒少權益及性別平等推動工作、訓練事項。(三)其他促進人權與兒少權益及性別平等事項。基於尊重審判獨立之原則,本會開會時,雖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單位或學者、專家列席,並得調取與議題有關之司法統計資料、確定裁判之裁判文書。但不得要求承審法官或法院就個案出席或提出報告。
  司法院目前已積極規劃,待完成委員遴聘程序後,預定將於106年12月召開第一次委員會議,展現對兒少及性別議題的重視,未來司法院亦將持續深耕兒少及性別等人權議題,落實保護人權及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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