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02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106 年度聲字第101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還本院106 年度聲字第101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順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士院彩刑順106聲1010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106 年度聲字第101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
     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 條之1 第1 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 條之7 第3 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具保人孫張月娥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
     10,000元為被告孫莎麗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
     領取後,應受發還人孫張月娥之全體繼承人因其他事
     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