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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10.12
發布單位: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易字第136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易字第136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陸年玖月貳拾玖日
發文字號:新院千刑天83易1368字第026217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83年度易字第136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
1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夏榮貴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元為
被告夏榮華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
受發還人夏榮貴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