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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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張琴惠、張步青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公告徵詢共有人張琴惠、張步青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5司執丙字第53847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琴惠、張步青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公告
   事項四不動產標示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53847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惠琇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拍賣案號106年度彰
   金職字第118號),已於民國106年6月20日將債務人張惠琇
   所有如公告事項四不動產標示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201,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張琴惠、張步青依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張琴
   惠已遷出國外,張步青已出境國外逾40年,均無法送達,
   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買。
 三、該不動產現已拍定,特此公告該共有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
   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資料具狀向本院聲
   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
   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不動產標示:
  ぇ彰化縣員林市新員水段1178地號、面積2955.31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3456分之17、拍定金額新台幣120,400元。
  え彰化縣員林市新員水段1192地號、面積4617.59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7680分之7、拍定金額新台幣40,200元。
  ぉ彰化縣員林市新員水段1194地號、面積3379.92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24000分之27、拍定金額新台幣32,200元。
  お彰化縣員林市新員水段1197地號、面積1192.87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24000分之27、拍定金額新台幣8,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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