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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6.10.02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
標 題:
公告徵詢106司執乙字第9511號共有人陳家礎、陳天曉、林振旗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106司執乙字第9511號共有人陳家礎、陳天曉、林振旗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6司執乙字第951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家礎、陳天曉、林振旗或其繼承人限期
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9511號債權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振園即林振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已於民國106年9月13日將債務人林振園即林振源等
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820,900元拍定在
案。
二、共有人陳家礎、陳天曉、林振旗等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登
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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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司執字第9511號 財產所有人:林振園即林振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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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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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彰化市 │三村 │ │590 │廢│2411.34 │720分之45 │820,900元 │
│ │ │ │ │ │ │除│ │ │ │
│ ├───┼────┴───┴───┴──────┴─┴─────┴──────┴────────┤
│ │備考 │ │
└─┴───┴───────────────────────────────────────────┘
~T64X4L25;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邱志忠
股別: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