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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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標  題: 關於媒體報導林鈺雄律師就本院審理被告即香港居民李女運輸毒品案件,發表本院處理李女交保與否的程序有所疏失之言論,本院鄭重澄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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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媒體報導林鈺雄律師就本院審理被告即香港居民李女運輸毒品案件,發表本院處理李女交保與否的程序有所疏失之言論,本院鄭重澄明新聞稿

關於媒體報導林鈺雄律師就本院審理被告即香港居民李女運輸毒品案件,發表本院處理李女交保與否的程序有所疏失之言論,本院鄭重澄明(詳如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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