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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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許聰明、許淑秋等二人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許聰明、許淑秋等二人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89執辛字第1094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許聰明、許淑秋等二人其繼承人限期表示
   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89年度執字第10945號債權人王偉民等與債務人許宗
   耀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將債務人許宗耀等所有
   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3,289,000元由債權人
   承受在案。
 二、查共有人許聰明、共有人許淑秋等二人業已死亡,其繼承
   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
   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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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年度執字第10945號 財產所有人:許宗耀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田中鎮 │中德 │   │145     │333      │二0四分之五│        │
│ ├───┼────┴───┴───┴──────┴───────┴──────┴────────┤
│ │備考 │                                           │
├─┼───┼────┬───┬───┬──────┬───────┬──────┬────────┤
│2 │彰化縣│田中鎮 │中德 │   │139     │1771     │二四分之二 │        │
│ ├───┼────┴───┴───┴──────┴───────┴──────┴────────┤
│ │備考 │                                           │
├─┼───┼────┬───┬───┬──────┬───────┬──────┬────────┤
│3 │彰化縣│田中鎮 │中德 │   │265     │621      │二四分之一 │        │
│ ├───┼────┴───┴───┴──────┴───────┴──────┴────────┤
│ │備考 │                                           │
├─┼───┼────┬───┬───┬──────┬───────┬──────┬────────┤
│4 │彰化縣│田中鎮 │中央 │   │659     │320      │二四分之四 │        │
│ ├───┼────┴───┴───┴──────┴───────┴──────┴────────┤
│ │備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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