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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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98年度第1次人審會會議決議

司法院98年度第1次人審會會議決議

司法院98年度第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祖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朱耀平、黃惠瑛、陳映如、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建忠、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徐培元、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瑞蘭、法官林金灶、夏一峯、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林勝利、臺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兼庭長陳美燕等11人,晉敘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審查案,審議通過。
(二)核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何秀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蘇嘉豐、黃書苑、沈君玲、吳素勤、陳德民、姜悌文、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徐子涵、李君豪、王士珮、許必奇、黃若美、吳幸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古振暉、陳章榮、王本源、汪梅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呂仲玉、邱滋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謝永昌、魏瑞紅、吳靜怡、高敏俐、黃美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王萬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郭佳瑛、楊文廣、江奇峰、巫淑芳、陳得利、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李立傑、高思大、蔡岱霖、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葛永輝、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陳定國、侯廷昌、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林信旭、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蔡奇秀、林彥君、陳威龍、陳淑卿、童來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楊國祥、何悅芳、伍逸康、柯盛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林美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李世華、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何怡穎、林淑鳳、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陳容正等51人,以原職晉升簡任第十職等,並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生效案,准予追認。
(三)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盧怡秀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勇松、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俞秀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尹良、陳可薇、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蘇碧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溫文昌、曾仁勇、王淑惠、施介元、林意芳、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候補法官李明鴻、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家聖、林雅莉、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玉雪等14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廖怡貞、楊筑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梁哲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顧正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曾鴻文、王雅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葉文博等7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麗芬、陳姿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楊真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賴惠慈、魏式瑜、候補法官林芳華、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楊仲農、候補法官盧軍傑、陳海寧、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孫曉青、劉逸成、候補法官黃珮茹、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邱玉汝、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朱盈吉、候補法官戴韻玲等15人,調職時移交未結案件數,符合「法官調職移交報告書」規定之獎勵標準,各予以嘉獎一次。
(七)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文忠、法官林美靜等2人,處理臺南縣安置機構少年就學遭拒問題,積極協調處理,致獲圓滿解決,各予以嘉獎二次。 
(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兼庭長王憲義,積極處理該院電磁波改善工程,辛勞有功,予以記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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