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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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4號殺人等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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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5年度上更(一)字第24號殺人等案件新聞稿

本案業於民國106年9月12日上午9時10分宣判,茲簡要說明判決理由概要如下:
一、經本院合議庭審理後,判處陳柏裕等4人均係犯共同犯得承諾傷害本人致死罪。陳柏裕,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張森安,處有期徒刑4年6月。林益田,處有期徒刑4年8月。陳奕全,處有期徒刑4年2月。
二、案情摘要:謹以起訴事實及本院認定之事實作對照表如下:(請參閱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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