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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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發還本院92年度金訴字第2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暨利息。

公告發還本院92年度金訴字第2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暨利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刑風92金訴26字第1060111331號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92年度金訴字第2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5,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蘇勝位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5,000元為
     被告蘇勝位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
     受發還人蘇勝位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
     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院 長 江 錫 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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