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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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718號、第1722號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詐欺等案,核發旁聽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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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718號、第1722號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詐欺等案,核發旁聽證事宜。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4年度矚上訴字第1718號、第1722號頂新製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詐欺等一案,定於106年12月25日至106年12月2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連續五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二樓大法庭進行審理程序。
 二、本院二樓大法庭旁聽席共85席,其中記者席25席,民眾席60席。
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抴C體席位25席,憑記者證核發旁聽證,額滿為止。
   迉螻魚郅漅Э永猁怴A請服裝儀容整齊,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於106年12月25日至106年12月29日(連續五日)上午9時起至台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大廈一樓入口處,依排隊先後填載「民眾旁聽證領取表」並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旁聽證,於額滿或開庭前10分鐘停止發放。
   妡潀陵Э永猁戔進入法庭,應全程佩戴旁聽證,先經安全檢查程序,寄放禁止攜入法庭之物品(包含:麥克風、照相機、攝影及錄音器材等),攜帶具有攝影、錄影、錄音功能之3C產品者,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並於開庭前10分鐘依旁聽證進入法庭就座。
   伎D經審判長許可,不得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
錄影。
三、檢附「法庭旁聽規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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