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30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丁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柯水治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柯水治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5司執丁字第5209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柯水治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字第52093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柯朝發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
   已於民國106年7月6日將債務人柯朝發等所有如附表所示
   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47,2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柯水治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
   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
│105年度司執字第52093號 財產所有人:柯朝發                            │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彰化縣│伸港鄉 │伸光 │   │952     │旱│406.00  │30分之1   │128,0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新港段2024號。                                │
├─┼───┼────┬───┬───┬──────┬─┬─────┬──────┬────────┤
│2 │彰化縣│伸港鄉 │伸光 │   │953     │旱│156.00  │30分之1   │19,200元    │
│ ├───┼────┴───┴───┴──────┴─┴─────┴──────┴────────┤
│ │備考 │重測前:新港段2024-1號。                               │
└─┴───┴───────────────────────────────────────────┘
~T64X4L25;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