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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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紀錄科德股
標  題: 公告本院106年度亡字第15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

公告本院106年度亡字第15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閔家德106年度亡字第15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6年度亡字第15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
   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准對失蹤人蔡廖月春(女,民國9年10月00日生,身分證統
  一編號:N22****799號,最後住所:彰化縣二林鎮華崙里O
  O路0段296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
  報其生存,如不陳報,即應受死亡之宣告。
三、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陳報本院
  。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潘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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